注意!REACH附录17中关于汽车材料的邻苯限制已正式生效
根据REACH附录17第51条款的邻苯相关限制要求,自2024年1月7日起,对属于指令 2007/46/EC范围内的机动车辆给予的豁免期已正式到期,故自2024年1月7日起,投放市场的机动车要强制满足相关REACH邻苯限制要求。
法规背景:
欧盟于2018年12月18日发布法规修订了附件XVII中第51条关于邻苯类增塑剂的限制,将此条限制管控的物质增加为4项(DBP, BBP, DEHP, DIBP),同时,还将此条限制的管控范围从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扩大到所有含塑化材料的物品。
其中,“塑化材料”指以下任一种均质材料:
? 聚氯乙烯(PVC)、聚偏二氯乙烯(PVDC)、聚醋酸乙烯(PVA)、聚氨酯;
? 除硅橡胶和天然乳胶涂料外的任何其他聚合物(包括聚合物泡沫和橡胶材料);
? 表面涂料、防滑涂料整理,贴花,印刷设计涂层;
? 粘合剂、密封剂、油漆和油墨。
具体要求:
从2020年7月7日起,禁止含有四种邻苯二甲酸酯(DEHP, DBP, BBP, DIBP)中单一种或四种加和浓度等于或大于0.1%的塑化材料的物品上市。
相关豁免要求:
上述限制要求不适应于如下情况:
a. 专门为工业或农业使用,或只在户外使用的物品,前提是没有与人体粘膜接触或长时间与皮肤接触的塑化材料;
b. 2024年1月7日以前投放市场的飞机,或不论何时投放市场专门用于维修或修理这些飞机,且对飞机的安全及适航性至关重要的物品;
c. 2024年1月7日以前投入市场,属于2007/46/EC 号指令范围内的机动车辆,或不论何时投放市场专门用于维修或修理这些车辆的物品,且没有这些物品车辆无法正常使用;
d. 2020年7月7日以前投放市场的物品;
e. 测量装置及其供实验室使用的部件;
f. 属于(EC) No 1935/2004或(EC) No 10/2011 (*)范围内的与食品接触的材料或物品;
g. 属于90/385/EEC,93/42/EEC或98/79/EC范围内的医疗设备及其部件;
h. 属于2011/65/EU范围内的电子电气产品;
i. 属于(EC) No 726/2004,2001/82/EC或2001/83/EC范围内的药品直接包装;
j. 在第1和第2段范围内的儿童玩具和儿童护理品。
沃特提醒:
指令2007/46/EC范围内的机动车辆,给予的42个月豁免期已到,自2024年1月7日起,投放市场的机动车需满足相关邻苯限制要求才能安全合规的进入市场销售。
目前,邻苯类增塑剂在汽车领域的使用还是很常见的,比如会用于线束外皮、PVC类材料如PVC胶带和PVC合成皮座椅、填充用塑料泡沫、油漆涂料、橡胶密封圈等等。
国内相关出口企业应注意确保从2024年1月7日起,出口欧盟的机动车中的塑化材料中的相关邻苯要符合法规要求,避免违规。
法规原文链接:aaa92146-a005-1dc2-debe-93c80b57c5ee (europa.eu)